1、到图书馆借书的读者凭本馆的借书证借书,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为保证读者阅读需要,馆内工具书、特藏书、期刊一律不外借,只限在馆内阅览,如资料需要复印,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带出并按期退还。
3、读者对所借图书须经当面检查,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污损、勾画、缺页等,概由本人负责。
3、所借图书丢失要赔偿,金额为书价2至4倍,损坏书刊封面、封底,书页脱落和书标、磁条遗失,或在书中批阅、圈划、污损者视情节赔偿;丢失图书,可在新华书店自购相同版本或最新版本的同种图书赔偿;丢失的期刊,可自购同一年度的同期期刊赔偿。如果应赔偿的图书无法购得,根据图书的出版年代、价值等情况按图书原价2-4倍赔偿。
4、丢失或损坏成套图书中的某1册或数册,应按全套图书定价的2-3倍予以赔5、凡偷窃图书者按原价的5倍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