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骨文当中,祭祀的“祭”字,就是手持肉块,表示向神奉献。《说文解字》里说:“祭,祭祀也。从示,以手持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祭祀文化慢慢发生了一些改变——或者说,最初的祭祀文化,就是这个样子:杀人祭鬼神。

这种风俗在商代极其盛行。考古发现有关人祭的卜辞,共有1350片、1992条之多,总计人数不少于14197人。单是商王武丁一朝,就有卜辞1006条,用人牲9021人,可见当年的规模之大。正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商代人祭是国策级别的制度。不过,这样的习俗后来渐渐被人们排斥,退出了历史舞台。
日前,在南京龙潭港,长江引航中心南京引航站引航员牛邵伦登上“江远远达”轮。他下达指令,将“江远远达”轮从泊位中缓缓拖引出江。“近两年来,长江南京段出现了很多我们从未引领过的船型,比如装载着机电设备的大件杂货船、外贸汽车滚装船等,我们也因此成为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加速的见证人。”牛邵伦感慨。
然而诡异的是,这种风俗居然在宋朝又一次大规模出现,这一下子让所有人目瞪口呆,恐怖程度令人发指。《北溪字义》中记载:“湖外风俗,用人祭鬼,每以小儿妇女,生剔眼目,截取耳鼻,埋之陷阱,沃以沸汤,糜烂肌肤,靡所不至。”
而且很重要的一点,记住后面要考——那些祭鬼的人坚信,祭物不同,得到的福报也不同。书人、官人、秀才一类被称为“聪明人”,可以“以一顶三”;修行人如僧道法师之流,“以一顶二”;妇女和小孩则只能“一顶一”。
到了《夷坚志》里,不光记述了这些事,还把鬼的名字告诉了大家:“杀人祭祀之奸,湖北最甚,其鬼名曰稜睁神。”
中国古人一直认为,只要知道妖怪的名字,就可以不再畏惧。可我发现这个名字实在有点奇怪。“稜睁”可以等同于“睖睁”,按词义是眼光发直、发呆的状态——难道妖怪是这副模样?好像说不通。后来我去查了一下,发现类似鬼怪的名字还有“狞瞪”“稜腾”。有没有发现?这样的名字很明显就是表音词。也就是说,这个神明很有可能是外来神灵。
元股证券还有一个很明显的论据:当时儒释道三家联手打击巫风,甚至政府找来一些佛教高僧随军一起,去铲除那些杀人祭鬼的邪门歪道。《夷坚志》中也有多处记载,甚至说佛教《大悲咒》可以让人躲过杀人祭鬼之劫。那么,到底是从哪里传来的呢?古籍里也有一些蛛丝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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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中记载:“川陕广南福建荆湖江淮,禁民蓄蛇毒蛊药,杀人祭妖神。”《夷坚志》中称其为“南法”。《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六直接拉到了公元985年:“岭南(福建)诸州民,杀人祭鬼,病不求医。”这说明,这种风俗很有可能就是从福建一带沿海传入的。哪个国家最有可疑?思考一下,不就是印度吗?

詹姆斯·弗雷泽的《金枝》中说过,印度有贱民群体认为,杀婆罗门祭祀能得大福报。这种杀人祭祀还要讲究三六九等,明显是印度杀人祭祀的习惯,和中国传统完全不一样。我也突然明白了,为什么《聊斋志异》这些小说当中,总是书生遇到女鬼——因为按照“稜睁神”的逻辑,抓到一个读书人可以顶三个普通人,所以妖邪特别偏好捕猎书生。
至于传入的时间,很可能与唐末五代时期印度密宗的传入有关。密宗法术里有很多关于人肉、人骨、人血的修法,比如《大威力乌枢瑟摩明王经》等密续中就涉及以血尸祭祀、药叉供养之类的旁门左道。这些旁门左道传到中国东南沿海,与当地原有的巫术结合,酿成了“稜睁神”这样的惨剧。


好在当时儒释道三家都非常反对这样的做法。朝廷的手段也极为严厉——根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官府对首恶动用“凌迟”之刑,“自今首谋若加功者,凌迟斩之”。
《夷坚志》最后记载:“木阴石片,盖其祀所也。今湖北鬼区官司尽已除荡,不容有庙食。”《宋朝事实类苑》里还说,政府直接聘请佛教高僧随军出征,用高深的佛学造诣去破解“南法”。很多《夷坚志》里的故事也证明股票有哪些,贫苦书生和官差只要背诵《大悲咒》就能护身,让杀人祭鬼的巫师无从下手。可见在宋人心里,佛法确能克制外来的密宗邪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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