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首市图书馆接待年满13岁(含)以上读者。
2、建议将随身携带的书包及其他物品寄存在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3、请注意仪表着装,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
4、阅览区域内请保持安静,并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5、请爱护馆内文献和一切公共财产,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6、请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
7、请勿携带宠物入馆。
8、请勿在阅览区内餐饮。
9、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10、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桃源县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