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提高全社会的防空意识,同时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的性能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湖北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第七条之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定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进行防空袭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鸣响范围:城区区域。
二、鸣放程序: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三、鸣放期间,请全市各单位、全体市民和过往人员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必疏散隐蔽。单位及市民见公告后请相互转告。
四、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咨询电话:7815539
特此公告
石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