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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公告
石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10/26 11:19:04    
 

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根据鄂政发〔2017〕9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9月1日起,湖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统一由地税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下列人员为免缴费对象:

(一)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残联部门认定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三)卫计部门认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

(四)扶贫办认定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二、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0元。

三、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缴费时间

2017年12月31日前缴纳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要求

以往年度无参保登记信息或参保信息不全者,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登记照一张,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完善个人信息,若身份登记信息不全者,不能成功缴费。

五、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

为方便城乡居民参保,市地税局采取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协作金融机构3种缴费方式征收城乡居民医保费。

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可凭医保卡直接到石首市农村商业银行或农业银行各网点缴纳,也可利用手机APP进行缴纳(直接扫描附件中二维码)。

原参加新农合的缴费人员可到所在村组(社区)集中缴纳。

请参保人员按通告要求及时参保。

特此通告。

石首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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