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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公告
关于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6 11:47:54    
 

为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选优配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根据省委文件精神,计划开展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大力实施“农村头雁工程”,根据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需要,坚持应派尽派,从市、乡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一批优秀党员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锻造一支党性强、能力强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

选派对象为市、乡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同志(重点选派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在职党员干部,选派的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同志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3.热爱“三农”事业,熟悉农业农村工作,善做群众工作,甘于吃苦奉献,具有较强的改革意识、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4.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选派对象:

1.违反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侦查)的;

3.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

4.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

5.近3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或者仍在限期改正的;

6.参与邪教、非法宗教组织及其活动,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多数党员、群众不拥护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派程序

选派工作坚持因村(社区)制宜、精准选派的原则。对班子战斗力不强的村(社区)党组织,优先选派有党务工作者经验,有克难攻坚能力的党员干部;针对干群关系复杂、矛盾相对集中的村(社区),优先选派有信访维稳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针对发展思路不明晰、经济发展缓慢的村(社区)党组织,优先选派有带富致富能力,熟悉项目运作的党员干部;针对乡村管理混乱的村(社区)党组织,优先选派有丰富管理经验,有统筹协调能力的党员干部。

1.宣传发动。10月16日前,市委组织部发布通知,通过石首先锋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选派公告。市、乡两级广泛宣传,要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给每一名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踊跃参加报名。

2.组织报名。请各乡镇办区、市直单位近期组织召开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要求每单位至少推荐一人。鼓励个人报名,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含所在单位同意选派证明),并下载填写“石首市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登记表”(附件1)。报名地点:石首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办公大楼五楼,以下简称“市换届办”),联系电话:7819722,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日起,截止10月19日。

3.资格审查、考察和确定人选。市换届办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考察,深入了解其政治、能力、业绩和一贯表现情况,逐一研究需选派党组织书记的村(社区)与报名人员匹配情况,确定拟选派人选和拟任职岗位。

4.安排到岗。根据考察情况,各乡镇办区党(工)委将市换届办确定的拟选派人选安排到村(社区)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推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四、管理考核

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同志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要以抓党建为统领,聚焦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重点推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治理等工作,积极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

1.对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由市委组织部实行专职化管理。在职党员干部工作要与原单位完全脱钩。

2.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由市委组织部统筹,不占原单位和乡镇名额。

3.选派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应当任满5年,鼓励任满一届。选派任职期间不影响职务职级晋升,任职满5年后,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备条件的,可在原单位或在基层提拔使用,在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和平时调整配备时优先考虑。

4.对选派任职期间工作成效不明显、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免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务,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市级负责强化指导、细化措施,乡镇负责具体落实,共同做好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组织实施工作。

2.加强教育培养。市委组织部将对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低于24个学时);乡镇党委书记要定向联系培养,帮助其提升业务工作能力。

3.落实待遇保障。对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生活工作保障和激励。在职党员干部到村(社区)任职期间,保留编制、职务、工资关系不变,并可领取所任职村主职干部绩效报酬。家不在任职村的,乡镇要妥善安排好住宿。

附件1:《石首市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登记表》(表格如下)

 

石首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1

石首市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

(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片(2寸)

出生日期

(  岁)

 

(  岁)

政治

面貌

 

籍贯

 

入党

时间

 

工作

时间

 

学历

 

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职级时间

 

报名对象

类型

      □在职党员干部          □退休党员同志

 

工作经历

 

 

奖惩情况

 

近三年

考核等次

 

单位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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