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馆须知
为确保馆内设备、设施完好,环境整洁,秩序井然,无安全事故,望大家须知并自觉遵守以下要求:
1.读者入馆请文明着装,勿穿汗背心,拖鞋进馆。
2.读者入室请出示借书证或有效证件。
3.爱护书刊资料和公共设备。
4.维护馆内卫生,不携带瓜果食品、有色或含糖饮料入馆。请不要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乱。
扔纸屑杂物,在公共物品上乱涂乱画。
5.禁止携带枪支、利器、烟花爆竹或其它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馆。禁止携带宠物入馆。
6.禁止在馆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7.保持室内安静,请不要大声喧哗和使用移动电话,影响他人阅览。
8.出入通道如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和保安检查。
9.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和保安的管理工作。
10.如需指引或有咨询问题请到公共查询台向咨询人员咨询。
办证指南:
1.凡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愿意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护照、军官证、社保卡、老年证等有效证件原件者,均可申请办理本馆读者证(如原件上没有本人照片的需要带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一张)。
2.申请办理借书证需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馆办理,每证交押金100元,押金待办理退证手续时全款退还读者本人。首次办证时免除工本费,再次办证需缴纳工本费10元。
3、读者证挂失和补办办法 。读者证若丢失,请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本馆二楼借阅部挂失;如在挂失后找回原读者证,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解除挂失,原读者证可继续使用;如补办新证后找回原读者证,不再退还工本费,原证自动作废。若读者证丢失且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
三、借阅须知:
1、到图书馆借书的读者凭本馆的借书证借书,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为保证读者阅读需要,馆内工具书、特藏书、期刊一律不外借,只限在馆内阅览,如资料需要复印,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带出并按期退还。
3、读者对所借图书须经当面检查,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污损、勾画、缺页等,概由本人负责。
3、所借图书丢失要赔偿,金额为书价2至4倍,损坏书刊封面、封底,书页脱落和书标、磁条遗失,或在书中批阅、圈划、污损者视情节赔偿;丢失图书,可在新华书店自购相同版本或最新版本的同种图书赔偿;丢失的期刊,可自购同一年度的同期期刊赔偿。如果应赔偿的图书无法购得,根据图书的出版年代、价值等情况按图书原价2-4倍赔偿。
4、丢失或损坏成套图书中的某1册或数册,应按全套图书定价的2-3倍予以赔5、凡偷窃图书者按原价的5倍罚款。
四、联系我们:
石首市图书馆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南岳山大道178号
邮编:434400 电话:0716-718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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