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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历史作品
石首私塾概况
发布时间:2023/11/15 9:08:37    
 

石首私塾概况


谢岱湖


 私塾,或称家塾、家学、书馆。是旧时私人进行多级复式教学的地方。私塾的教师叫塾师,“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痒,叙*有序,国有学”。相传周代 25 家为闾,闾巷(乡里民间)就设有家塾,用以教育居民子弟。以后两千多年朝朝相因,兴衰变异 略殊。至新中国成立初期,私塾曾以其传统教法而存在并补“官学”、公立学校之不足,对传播我国民族文化起过一定的历史作用。


【李斌先生按:党,五百户为党;叙,一作“术”,通“遂”,一万二千五百家为遂。】


石首的私塾,清代最盛,民国初继续发展,抗战前后,日渐衰微。其分布不尽合理,虽散见于各地,但受地形影响,一是高阜地带较盛。清末,数东乡最旺。民国初,则以北乡西部和南乡称著。抗战前,全县分五区,亦以一、三、四区较多,抗战期间,除南部有几所以外,其余大部停馆。抗战后,私塾有所发展。1946年前后则又受到国民党县政府的取缔,大多改为“保国民学校”或“代用国民学校”而分布各地。石首县人民政府成立后。民办教育的发展,私塾多见于偏远地区。1963年后全部消失。


一、私塾的类型


石首私塾可分“蒙学”“经馆”两类。


蒙学俗称“跑学”。即就近收走读生的私塾,学生年岁一般是六至十岁左右。儿童开始入学读书叫“发蒙”、“启蒙”。每年一般是正月中旬开学,端年“议学”(即按每名学生学业的长进与家长商议学费),小阳春闭馆。


经馆俗称“爨学”。即学生集中食宿读书的“私学”叫“起爨”,专收或主要收文化程度较高年纪较大的学生(20岁上,甚至已结婚的),兼收少数蒙生,分堂教学。爨学塾师常利用一些“爨学生”帮助管理蒙生。


私塾的设置方式有四:


1、家塾:即富豪之家延师设馆,专教自家及亲友子弟。


2、门馆:塾师自行设馆,收徒授业,或塾师本人请出声望高的地绅出面“约学”或“联馆”,招纳附近子弟的塾馆。


3、公延馆:即数家推举一人为东道主(在本地有些名气的)出面择址延师事教的塾馆。


4、族学:即用一姓宗祠公产设塾,专教本姓子弟的学塾。也有收附近少量异姓子弟的。


石首私塾以蒙学、爨学居多,建国后的私塾,仅有蒙学。


【赵锋城先生按:爨学一一学生入学叫“起爨”,起㸑生是很有天赋和有钱人家子弟,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是想谋取功名和入仕做官的那类人。十里八乡的最多能招3~5名学生,有的学生则是一对一,教师一般是落第的庠生和廪生。起爨生结业后,无论功名如何,他的名气都是很了不起的。以石首久合垸北片(约十个村)为例,仅有赵南陔、郑启明、卢用甲、赵家典上过爨学。】


二、私塾的教材


 私塾使用的教材不完全统一。


清末,石首私塾使用的基本传统教材是《四书》《五经》兼及杂类。生徒入学,一般循下列目次渐进。


《三字经》《论语》《孟子》《大学》《中庸》《诗经》《书经》《百家姓》《易经》《礼记》《左氏春秋》等,这些都是必修课。此外,还分别男女和程度选读《孝经》《女儿经》《增广》《千字文》《五字鉴略》《龙文鞭影》《千家诗》、四五七言、《杂字》以及《古文观止》《纲鉴》《唐诗三百首》等。


光绪年间,改良私塾以修身(兼讲经)、国文(包括史、地、理、科、习字)、算术、体操为必修科;图画(毛笔画)、乐歌为随意科。


民国时期政府规定采用教育部审定的课本。


石首私塾由于封建传统影响及师资的缺乏,往往是令多行悸【李斌先生按:原文如此】。清末民初所开课程仍不外“诗云”或间以《修身》、《论说指南》、《论说精华》之类的读物。抗战期间,有部分私塾兼用。民国小学成立之后,政府规定的统一教材,才彻底废止了封建的旧制教材。


三、私塾的教法


私塾的教法以读写为主,无课时计划,一般随各地习俗和生产特点以及家长要求而定。教读之法一般有:


1、“点”:塾师按不同程度的学生,采用单个注入式面授,学生执书至案前恭听塾师圈点、断句、钩段、教读、讲解。这一过程叫“点书”。


2、“读”:塾生按钩定段落阅读(多唱读),塾师指出读错的句子和字音。一般是日间读主书,晚前读诗词杂文。


3、“背”:私塾特别强调背书。上午“点”的新课读熟背完后,下午蒙生要背“温书”或“包本”(即已上过的篇章、课本或几册课文)。背书时,塾师静听其错讹。背过后,并经认可方予过关,否则应熟读重背。也有塾师分五、八、腊(月)三个阶段考察“温书”情况。总之,强调死记硬背,不求理解和运用。


4、“诵”:即朗诵、吟咏。特别是诗歌、韵文、散文等,读时要讲究抑扬顿挫、节奏和谐。塾师遇到佳句名篇,则喜形于色,一唱三叹地给学生范读串讲也有摇头晃脑、手舞足蹈而致人生笑的。“爨学”晚间还要讲诗词、楹联之类。学生都学着塾师“哼”和“吟”。


此外,学生入学三、四年后,就由塾师串讲《论语》等教材,“开讲”学生还必须“回讲”(复述)塾师讲授的内容。教写之法一般为:


(一)习字训练。习字训练在私塾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学生入蒙开始就要求严格练习毛笔大小字。


1、大字训练。其方法分“描红、涂影、临帖三步”。


描红:即塾师先写好红色“引本”,然后再手把手地教学生沿“引本”的笔顺、间架、结构一笔一笔的书写。


涂影:即经过描红训练,塾师再换给“墨引”,学生用薄纸复述,照着字的黑影书写。“引本”内容不全一致,一般以《百家姓》为主。


临贴:在描红、涂影的基础上,再由塾师指导临贴。先习楷、隶,再习行、草等体。一般多习颜、柳、欧、苏等名家碑贴。


2、小字训练。其形式有二:一是在大字旁写一个同样的小字;二是单独用小字本书写(多抄写课文)。


大小字写完后,再由塾师以“O”优、“x”劣评定好坏,注明日期,发还学生。每日如此。习字时间一般安排在课间或放学前。

(二)作文训练。学生入学三五年,有了一定的文字基础,始行作文训练,俗称“开笔”,先由塾师命题,并范文,提示款式。学生写完誉正后交塾师批改。批改作文时,一般都是全批全改,有时并把学生叫至案前当面点示常以“夹夹圈”符号和以“佳”“妙”等字表示优异。有的塾师也评讲,并给作文好的学生以毛笔、翰墨、纸张之类的奖励。作文训练一般从写景叙事练起,逐步过渡到写论说文。塾师在指导学生作文时,非常讲究起、承、转、合等八股的布局谋篇方式。


(三)诗词训练。一般先从属对入手(一般事前也读一些如明代石首探花曾可前的《童子对》等读物),待有一定基础后,再按平仄声律要求习作,讲究明用、暗用典故。“爨学”学生晚间必属对,先从两字至五、七字,逐一练习正对、借对等方法,俟纯熟后,塾师隔日或每月的初一、十五出诗题,命学生试作五言绝句,后逐渐增加到四韵、六韵。写诗也多从绘描景物开始,逐步提高其言情言志能力。


 新中国成立初期,塾师在中心小学的组织辅导下,互相观摩,交流经验,逐渐改变了过去那种封建传统的教学方法。


四、塾师的学规


 石首私塾学规甚严。其内容大致包括学生应酬礼节、起居、生活学习、作息,以及课外行为等方面。比如,清末和民国时的私塾,每日早晚学生都得按大小次序,先拜孔子牌位,再拜师长,塾师命退,方能退出。至民国31年时,每月的初一、十五日焚香、秉烛礼拜孔子。私塾不准学生“逃学”、拖延功课、随便外出、打架骂人伤风败俗等。甚至连学生小便,也必须一次一人,先拿“尿签”,已成为常规。有的塾馆并以条文昭示警戒每所私塾必备木铎(即醒木)竹板。塾师常以木铎醒堂,肃示学纪。如有违犯必遭责罚。重则数十大板,轻则罚跪训斥。其体罚形式有:罚跪、罚站、打屁股(女生不用此法)、打手掌、敲“顶宫”【成杰律师注:方言“顶宫”,即凿栗,用食指或中指的指关节敲他人头部】、揪耳朵、拧脸皮(眼皮)、拳手指等等。学生往往为错漏一字一个笔画,也必受朴刑。因此,社会上有把孩子入塾叫做“上绳子”“箍笼子”,比喻象牛马上缠绳、辔头一样的说法。还流传着这样的童谣:读书一本,屁股打成疹;读书百页,打得屙黑血。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多次宣传,向塾师说明“棍棒纪律”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危害,积极帮助他们改进教法以后,废除了旧的严重体罚学生的旧学规。


附:崇德塾馆须知

一、尊敬师长,爱戴弟兄。

二、每月初一、十五须焚香秉烛礼拜至圣先师。

三、每逢作文(三、八日),不准缺席。

四、每日须完成读写功课。

五、寄宿生须在校就寝,不准外出做背理伤风之事。

……

以上数项仰祈一体知照。

民国卅一年正月


五、私塾的改良与改造


私塾的改良始于清末废科举、兴学校而学校又未能普及的转变,光绪卅年(1904年)六月,设立“私塾改良会”。卅二年六月正式制定《私塾改良章程》,宗旨是私塾“各教员各自收徒自授,馆室照旧,修金照旧。惟教授悉用新法,重讲解,不重背诵,先讲求蒙学新书,然后做以《四书》《五经》”。宣统二年(1910年),再次制定《改良私塾章程》22条其总则第四条改良私塾分初等高等两种,以合乎初等小学教科程度者为良初等私塾,合乎高等小学教科程度者为改良高等私塾”作为最终目的。《鄂省普及学塾章程》要求“民间有志兴学者”设立学塾,“专意教授民众等识字明理,不犯国法”。宣统二年,石首仅有这类塾十所,第二年随辛亥革命胜利而告结束。清末石首私塾改良不仅没有改变封建教育的性质和内容,也是一次失败的改良。


 民国初年,教育部整理私塾,规定:1、教学科目照小学定章,如技能学科塾师不能教授的请人兼任,或暂从缺;2、教科书须用教育部审定的课本;3、教学时数照小学课程办,酌加温习时间;4、塾内用具,如讲台、黑板必须初具形式。当时政事不定,石首当局亦多敷衍,直至民国23年(1935年)后,始有改良之举。据次年统计,全县私塾101所,只改良了50所。


 民国廿六年(1937年),国民政府正式制定《私塾改良办法》指出对私塾的改良是:“不违背《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实施方针》,不是取缔,也不是提倡私塾”,而是当作“推行义务教育的一种方式。”湖北省也先后几次制发了《改良私塾办法大钢》、《各县私塾改良办法》,以及《各县塾师核定委员会章程》等。改良的要点为:1、私塾登记;2、核定塾师;3、审定教材;4、审查学生成绩。核定塾师要求简师或简师班毕业者,经塾师考检委员会检定合格领有证明书者,初中毕业或与初中资格相等者,塾师训练班毕业领有成绩证明者,任小学教师二年以上成绩优良者。石首县将全县分为八个学区,各设两名义务教育辅导教师,巡回辅导私熟教学,并派李鸣治、姜少吕、郭洁臣等为私塾巡回辅导员(1941年改称义务教育视导员),办理私塾改良事宜。据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12月25日县督学张营生给省教育厅的一份呈报事项中关于私塾的情形时说:“石首私塾林立,学生满堂,一般塾师迎合无知乡愚心理,教授《四书》《五经》及旧时杂志,重纳学费,每生有交一季三四十元者(年分三季),大馆有年收学费一千四五百元者……,不仅影响学校之推行与学额,而且妨碍抗战与文化,而政府所设学校每有招生不足,开学以后,又受塾师把持………拟请饬令……将未曾改良之私塾就地查封……。”另据省视导员方新明的视导报告说,塾私辅导员和各区义务教育辅导员“坐领干薪”,“均未负责工作”。以后虽经省两次训令“遴选辅导员”饬其勤加督导、切实整顿,亦未见效。


抗战后,国民党县政府为推行“党义教育”,实施国民教育第二个五年计划;对私塾曾采取“限制设立并勒令改为代用国民学校的措施,亦因所属“奉行不力”“各儿童家长头脑冬烘”,以致私塾继续发展,县政府遂于卅六年(1947年)9月1日,以首教字498号文布告全县取缔私塾。其理由约为:1、科举时代造就人才之学科由浅学塾师教之初学儿童,不啼于以已昏昏使人昏昏;2、以远隔数千年之陈迹强儿童学习之不发生教育反映,是与时代背道而驰;3、国家之于儿童教育为权利,亦为义务,应予统制;4、国民教育即国家行使有系统有组织之国民训练,儿童应在全国教育目标之下接受训练。其取缔办法为:1、各乡镇中心国民学校所在地三华里以内,不准设立私塾;2、被调整保校所在地二华里以内,不准设立私塾(原件开列保校地点48处);3、如无正式保校者,准许该范围内之私塾呈准改为正式保校;有保校者,得将附近私塾归并予以调整;4、被调整保校地点范围以外之私塾,一律改为代用国民学校;5、不遵规定办理之私塾一律封闭,勒令儿童转学,编入相当学校肄业。


这次取缔也只是从数量上限制了私塾,其私塾或改为保校、代用国民学校、或被派充各校的教员,都未认真进行培训,仍就是“以已昏昏使人昏昏”“换汤不换药”,实际是一次不彻底的改良。不久亦随其政权的失败而结束。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允许私塾存在,加强了对私塾的领导使其逐步得以改进和改造。


石首县文教部门的大致作法有:


1、结合政治形势向群众宣传人民政府的文教政策,提高群众对人民教育的认识。


2、进行私塾登记,向塾师讲清政策和出路,消除顾虑,使其自觉地接受人民政府的领导。同时,结合整顿和开展各种运动先后调整淘汰了不宜从教的人员。


3、通过召集塾师会议,座谈、讨论封建教育的毒害,培养积极分子和骨干,使他们自动抛弃经书和反动课本,采用人民政府规定的教材,废除“棍棒纪律”。


4、通过公办完小加强对塾师的辅导,组织私塾联办向民办小学过渡转化。由完小组织塾师学习业务,观摩教学,互相交流经验。同时说服塾师按自然区划成立教学小组或学委会,或合塾分班教学为发展民小创造条件。


5、通过基层组织加强对私塾的领导管理。新中国初期,塾师一般都在乡村行政组织和农会的领导下进行学习和教学活动,并为中心工作服务。基层组织也通过发动群众解决塾师办学上的一些具体困难,为搞好教学和办“村小”打下了基础。


此外,县文教部门在对公办学校进行检查视导的同时,也加强了对私塾的督导转化工作,使一部分具备条件的私塾次第转成了民办小学。


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全县私塾逐年减少。1953年,全县私塾尚存32所,学生350人。1954年,全部改办成民办小学。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1962年,石首在贯彻以调整为中心的“八字”方针,调整教育事业和精简学校职工,压缩中小学规模,调整学校布局,改变国家对教育事业包得太多的状况,提倡人民兴办各类教育事业的过程中,也曾出现过一批“私塾”,经过各级政府的整顿改造,则成为半读半耕一类的学校,实际上是一些识字班。1963年后,这些私塾也就不存在了。至此,这个封建时代的教育形式已完全绝迹。


六、塾师


(一)成员


    石首塾师中的成员比较复杂。清末,一般是中下层失意文人,家境清寒的居多,业儒学究较少。民国时期,既有季清遗儒,也有旧制师范中学生,也有医教兼行的,偶有事教行巫的。新中国成立后的塾师,经过多次政治运动和整顿改造,少数不宜从教的人员已被淘汰。


(二)社会地位


塾师在社会上一般是受人尊敬的。清末民初,受其传统影响,人们一般都认为是裨益乡梓,把“天地君亲师”齐列为家神祭祀。蒙生初入学,除向孔子牌位行叩首礼外,亦必叩拜塾师。每于孔子生日(8月27日),学东设酒祭祀,亦必宴请塾师,并尊为“西席”。


 “五四”运动后,这些缛礼陋习虽渐次减少,但逢五、八、腊月三节(农历端午、中秋、春节),学生家长仍向塾师馈赠节令礼品以示敬忱。


抗战时期,不少塾师忧国忧民,嫉世愤俗,有的积极宣传抗日,勉励学生爱国,有的以对联诗词嘲讽时弊,表达他们的正义感,受到了人们的敬重。民国卅一年(1942年)季清补廪秀才、留日学生傅显廷在永兴乡设塾,曾以《感时》为题,命学生作诗,一生写道:


    屈指岁华十八秋,年复一年苦勤修。

    寒窗铁砚催人老,倭寇干戈使我忧。

    山河破碎伤屡变,华夏激荡恨无休。

    匹夫应抱终年愿,扫除妖雾乐自由。


    付先生欣赏备至,随即步其原韵写道:

    专制推翻卅一秋,中华儿女趁时修。

    列强蚕食欺我老,军阀割据令人忧。

    苍狗洋豹难渡劫,征鸿战马谁为休。

    衷心难祝诸生愿,平定蹂躏享自由。


(以上两首七言诗平仄声颇有错误。保持原貌未加修改——编者)


    塾师曾鲁如从送葬丢买路钱一事借题发挥写道:

    求神预付一炉香,卜卦岂能问吉祥。

    果尔阴司钱买路,人间何怪有贪赃。


塾师中也流传着“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贵一贱,交情乃见”“一介陋巷士,看我复何为?来则令我烦,去则我不思”等一类的“拒媚”诗,以此叹息世态人情而洁身自好,自命清高的。


新中国成立后,塾师受到人民政府的重视。在基层组织的帮助下,他们结合政治运动,配合中心工作,努力学习,勤奋教学,做了不少有益的事情,经过整顿和自我改造,已逐步成为人民教师的组成部分,不少人已成为公办教师,有的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基层干部、医生等,享有了应得的荣誉。


(三)报酬待遇


塾师待遇由塾师与学生家长双方议定。方式有二:一是应聘之前双方协商,立下凭据,确定一馆(十个月)报酬(一般从正月十五起至冬月中旬)。二是端午节,学东或塾师宴请学生家长“议学”确定“束”(俗称“学俸”),由一较有名望的人记录交塾师保存作为凭据。其议定原则有三:


1、按学生年纪大小,程度高低议定。一般是蒙生付酬较少,“开笔”“开讲”的学生付酬较高。


2、参照学生家境取费(个别特寒的也有免付的)。如民国初,塾师严坤山(补廪秀才)在蛟子渊设塾,江陵寒生张之本无钱读书,严见他读书勤奋未收学费,后来张当了湖北省主席仍不忘幼年塾师。


3、结合学生学习成绩议定(有参照学生智力、考察塾师勤惰的一面)。


总的是“爨学”塾师报酬高于蒙生塾师的1-2倍。


此外,也有个别乐善好施全部不收“学俸”的,即私人设立的义塾。曹家场塾师张谷卿(清末拨贡)曾从1913年起设塾,三年未收学费,贫寒子弟感激不尽。


付酬办法有二:一是按币制付钱。清末民初,物价较稳,学俸都以铜、银、纸币交付。一般蒙生每年约三个银元。程度高的学生最高达40元以上。二是以实物交付,战争灾荒年代,物价骤涨,“学俸”以实物结算。抗战前后,一般学童每年交“学谷”1-3石,程度高的学生交6-8石。新中国初期,一般也以实物付酬,其标准与以前大致相似。结算时间,一般是年终结帐,也有一月一支的。


(四)塾师的生活


 塾师在执教期间的膳食费用,全部由学生家长负担。其供膳方法有三:一种叫“自爨”。学生轮流供油、盐、柴、米、蔬菜等,由塾师自烹自调。二种叫供馔。俗称“吃转饭”。学生家长轮流供膳。“供馔”是日,学生家长少不得要做一两样荤菜,以示招待之忱。三种是“包伙”。由一家承包塾师伙食,承包者抵交或少交子女学费,无子女读书的,由学生家长公摊。


新中国成立初期也沿用这些形式。


此外,清末民初,还有学生家长凑钱做长袍马褂给塾师作祭孔礼服,每月初一、十五日交供香钱的。这些,已随时代的进步而渐次革除。


概之,塾师一般是受人尊重,但又是很清苦的。除少数名望较高的以外,一般生活也多无保障。正常年景尚可捞个温饱,灾荒歉收之年不得不学“张先生讨学钱”,战乱年代便成为“住笔穷”,不会劳动又无其他技艺的,便不得不靠“游学”吃讨混日子。因此,有诗讽刺他们是“三教九流”中的“下品”,是“倚人门户”过着“有饥有饱”生活的“自在囚”。


    曾有塾师叹其生活艰难写道:

    半年辛苦凭无空,月米菜钱在镜中。

    师是斯文真扫地,教书哪可比长工。


    有个塾师自诩自解地写道:

    日里不防君子借,晚间哪怕贼人偷。

    虫蝗水旱且无损,任我风流到白头。


    这便是旧时塾师生活的缩影。


(原载《教育春秋》石首文史资料第六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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