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悲剧,引发了一场关于医疗事故追责边界的讨论。
2026年,江西抚州“韩杰案”二审落槌。一名两岁患儿因嵌顿疝离世,首诊儿科医生韩杰在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之后,再因医疗事故罪获刑一年。
虽然医疗事故罪1997年已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但在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多通过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解决,真正入刑的案例极少。多位临床医生在接受南方+记者采访时表示,认同韩杰在诊疗中有疏漏和过错,但更担心一旦这一判例成形,漏诊和误诊就可能入刑,将会造成防御性医疗和医学人才的流失。
“医生入刑有一个关键的度。”南方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杜仕林表示,刑法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其适用必须保持克制,不是替代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而是对一种极端主观恶性进行不可替代的否定评价和强力震慑。如果“漏诊致人死亡”几乎等同于“入刑”,那司法实践就陷入了一种“结果归责”的误区——只看结果,不看主观恶性。这会使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的独立价值被大幅虚化,本应层层递进的纠纷处理机制,变成了直奔刑事的“直通车”。

是否漏诊腹股沟嵌顿疝?存在争议
杠杆股票配资韩杰案关键争议点之一,是漏诊嵌顿性腹股沟疝。这是小儿外科最常见急症之一。临床上因肠梗阻表现就诊的患者,应常规检查腹股沟区及阴囊,以免延误诊断。在临床实践中,嵌顿疝及时手术预后良好,很少引起死亡。
据判决书和韩杰本人陈述,当晚在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儿科值班的韩杰医师给孩子做了查体和腹部立位片检查,诊断为肠梗阻、急性胃肠炎、急性上消化道出血,随即安排住院。家属也未提供疝气病史,韩杰主观上认定患儿不存在疝气,因此没有检查其腹股沟区。
不过,韩杰在病历本上写下"仍需高度警惕肠套叠可能""必要时予腹部彩超检查排外"。但法院认定,他此后依然没有检查孩子的腹股沟区,也没有采取任何进一步措施。
这一点成为了韩杰获刑的判决关键。2025年11月17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认定韩杰作为执业医生,接诊时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诊疗常规,漏诊延误病情,致使患儿病情恶化死亡,构成医疗事故罪。
对于这一判决,韩杰不认同,并在回应媒体时表示,一方面原审认定漏诊腹股沟嵌顿疝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一方面,上级罗某查房时就明确排除了外科急危情况,也没有对诊疗方案做任何修改。
一个医生能否诊断出嵌顿性腹股沟疝?广州一名三甲医院儿科医生陈强表示,在大医院,无论任何时间接诊腹痛患儿,对腹股沟区域的查体以及B超都是必做项目,而且会考虑邀请外科会诊。华西妇女儿童医院小儿外科主任医师刘文英曾表示:“对于一名工作时间不长、经验有限的基层儿内科医生来说,要求他完全掌握指南的内容,实在有点强人所难。”
“目前没有看到判决书,不知是否还有未披露的信息。”陈强说,韩杰诊疗过程有疏漏、有过错,表现在未规范查体和未做好记录,但也要考虑当晚诊疗过程受到家长干扰的情况。

为何首诊医生负刑事责任?
细化甄别担责程度
一般而言,发生医疗事故后,由当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若有异议,也可请第三方司法鉴定中心参与。鉴定完成后,由当地法院判决,根据判决结果确定医院和医生应承担的责任。
2024年,抚州市医学会对该病例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按损害轻重分为四个等级,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和重度残疾。
2025年3月,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判决,抚州健强第五医院承担85%过错责任,向患儿家属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46万余元。同年10月29日,抚州市临川区卫健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健强第五医院被警告;韩杰被警告,并责令暂停执业6个月;上级罗某同样被警告、暂停执业6个月。
医疗事故通常都在这里画上句号。但此后家属拿着民事判决和鉴定报告之后报案。2025年6月10日,韩杰被以涉嫌医疗事故罪立案侦查。第二天,韩杰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医疗事故,并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杜仕林表示,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大多落脚于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层面。这不仅是因为刑事入罪有着严苛的法定要件,更重要的是,我国刑法中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作为单位主体无法承担该罪项下的刑事责任。即便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医疗机构,若要追究刑事责任,追责对象也只能是存在严重不负责任情形的具体医护人员。
许多医生不理解的是,民事赔了、行政罚了,为何还要对首诊医生进行刑罚?
“团队责任不能归集于一人。”杜仕林说,医疗是典型的团队协作,首诊负责制的初衷是确保诊疗责任的连续性,防止患者被推诿,但它绝不等于“首诊医生终身负责制”。
事实上,本案中从首诊、上级医师查房、交班、后续观察,再到转诊,是一个多环节的链条,每一个环节原本都具备阻断危险的可能性。对此,杜仕林说,将医疗机构的系统性管理缺陷、团队协作的集体失守,最终归责于一名已按规定交班离岗的首诊医生,这在逻辑上存在跳跃,也违反了罪责自负的基本原则。
北京天霜(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刑事审判针对韩杰个人,应该进一步细化甄别他担责的程度。

法院判决依据是什么?
刑事审判需开展尸检
在本案中,韩杰的判决主要依据了医学会“医方承担主要责任”的鉴定结论。然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死因不明或有异议的,应当进行尸检。在涉及刑事追诉的案件中,尸检应当被视为死因认定的 “黄金标准”。
杜仕林说,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能“平移”为定罪证据。尽管医疗事故鉴定一般可以作为认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事故的证据,但刑事定罪要求“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要严苛得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刑事立案和审理的必要参考,但绝不是充分条件。若将民事过错和行政责任直接等同于刑事犯罪,实质上是“偷换”了证明标准,无形中降低了刑事入罪的门槛。
张永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医疗事故类案件受专业知识所限,法院往往较依赖外部的技术性调查。这起案件中,法院可以考虑在原有医疗事故鉴定基础上,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另行鉴定,或者专家咨询的方式,明确被告人应当承担的过错责任。
“医疗过程本身充满了不确定性,不同学科、病种千差万别。"杜仕林建议,所有拟以医疗事故罪立案追诉的案件,都应当尽可能委托中华医学会(国家级)进行鉴定或组织专家论证,而不能仅凭地方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就仓促推进立案。
“我不对本案的具体证据做评判,但可以谈一个基本原则:刑事定罪要求证据确实、充分,必须排除合理怀疑。”杜仕林解释,本案中,就诊过程或许可以推断患儿死亡与嵌顿疝有关,但在刑事审判层面,依然需要排除对转院、基础病等因素的合理怀疑,这就需要通过尸检来完成。但尸检需要家属配合完成。

严重不负责任如何定义?
建议量化标准
事实上,放眼全国,医疗事故入刑都是十分慎重的,但类似争议性案件也时有发生,比如2014年“许峰医生案”、2015年“潘耀平案”,2017年“李建雪案”和2023年“厦门温红案”。
翻开这些医疗事故罪,最核心,也最具争议的表述是“严重不负责任”。这六个字,几乎是历年每一起争议案件反复被讨论的焦点。
尽管严重不负责任有相关司法解释,但在司法实践中,边界往往并不像理论上那么清晰。标准模糊、自由裁量空间过大,是过去多起争议案件反复出现的根源。
“如果入罪门槛被不断降低,立法者当初的审慎考量就会被消解。”杜仕林说,大家需要追问的是:行为人的过失,究竟是技术判断上的失误,还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极端漠视的“严重不负责任”?
技术性失误和严重不负责任之间,必须划出一道清晰的界限。
杜仕林说,现在判断标准还是偏向定性描述,应当尽可能配套可落地的量化指标。可以结合时间维度评估:比如危急情况下延误多长时间才开展救治、多长时间没有实施抢救,把时间间隔作为重要参考;再结合该时间延误对患者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实际造成的损害程度,把行为时长与损害后果对应起来,综合开展评估。
也有人提出了“行为过程责任学说”。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李惠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医疗事故责任的判断上,不能以患者最终结局的严重程度,来倒推过程中医生是否“够尽责”。

影响几何?
医生担心误诊漏诊入刑
不管如何说,韩杰案在医疗圈引起了很大争议。
陈强说,这一判例对临床医生影响巨大,尤其对儿科医生。如果这个判例不改判,以后漏诊误诊都有可能被入刑,大多数医生都十分担心和忧虑,导致工作中会过度诊疗,会推诿病人,不碰疑难危重病人。
杜仕林说,如果一个常规的诊疗疏漏都可能面临刑事追责,医生的理性选择必然是“自保”。儿科、急诊的腹痛患者,或许不会再接受最基础、最快的体格检查,而是被直接推去做CT、B超等一系列昂贵且耗时的检查。“表面上,检查更全面了,但实际上,这会让真正危重的患者在繁杂的流程中被延误,也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更可怕的后果是人才流失。杜仕林解释,儿科、急诊、产科,本就是压力最大、风险最高、待遇与付出最不匹配的科室。若是过度追责,会降低医学的吸引力,最终损害的是患者自己的利益。
每一次对医疗过失的过度刑事化追责,都在重塑整个行业的职业预期。杜仕林说,医学是一门面对复杂生命的“不确定性科学”。误诊和漏诊,是医学进步和临床实践中无法完全消除的阴影,因此应该给医学保留必要的容错空间,给医生留住执业的安全感。
事件时间线
2024年2月15日晚:两岁半男童航航腹胀,家长带至抚州市立医院(三甲),诊断为“肠胃型感冒”,开感冒颗粒回家观察。
2月16日晚:航航开始呕吐,精神状态尚可。
2月17日凌晨3时许:呕吐物出现血丝,家长送至家附近的抚州健强第五医院(民营)急诊。接诊医生为儿科值班医生韩杰。
韩杰接诊过程:查体、 腹部立位片 → 诊断肠梗阻、急性胃肠炎、急性上消化道出血 → 收治入院,采取补液、护胃等保守治疗,告知家属“加重即转诊”。
上午8时:韩杰与副主任医师罗某一起查房交班。据韩杰供述,罗某曾提醒“排查肠梗阻是否由小儿疝气引起”,韩杰“主观认定患儿不可能存在疝气”,未检查腹股沟区。
上午9:45:韩杰病程记录中写道“仍需高度警惕肠套叠可能”“必要时予腹部彩超检查排外”——但依然未做任何检查。
上午11时许:韩杰下班离岗。
下午2时许:患儿病情急剧恶化,腹痛剧烈。家属在病区找不到医生,后在另一栋楼找到一名医生。该医生阅片后建议立即转院。
下午转院途中:家属自行驾车往江西省儿童医院,接近医院时患儿呼吸心跳骤停。
16:20:抵达儿童医院,已无呼吸脉搏。右腹股沟可触及包块,推不回去。
17:51: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呼吸心跳骤停、感染性休克、肠梗阻、嵌顿性腹股沟疝、多脏器功能衰竭。
追责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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